1.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2.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9.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
10.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
E=pL/r。——————(4.3.10)
式中: 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
L——所需亮度值
11. 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
P=mEav————————-(4.3.11)
式中: P——单位面积功率(W/m2)
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
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
高压钠灯 m=0.038
金卤灯 m=0.048
白炽灯 m=0.22
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 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 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 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 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
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见表4.3.13
14.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15.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