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平均度和纵向平均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评价指标。

  2. 交会区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标准。

  3. 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小照度、垂直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标准。

 

总结:如果您正好需要建筑设计、加固改造、厂房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膜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等设计业务,可以直接联系沈阳设计院,金院长138-898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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