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的照明控制应该符合以下的5点基本要求:
1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手节变化合理确定道路照明的开关灯时间,宜采用根据天全亮度变化进行修正的光控与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2 立交或高架道路的下层道路照明,应根据该道路的实际亮度确定开关灯时间,可适当提前开灯和延后关灯。
3 当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应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应急控制功能。
4 宜根据照明系统的实际情况、城市不同区域的气象变化、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照明设计和管理的需求,选择片区控制、同路控制或单灯控制方式。
5 道路照明开灯和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 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