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市照明可以有以下分级体系: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区段自身由于位置、体量、形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从整个城市的层面来看存在重要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其景观照明的重要程度进行界定,当然这也是夜景观层次性表现的需要。
依据照明对象的功能、性质、地理位置、对城市夜间环境形象塑造的作用和重要程度,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将列入框架的道路、节点和区域划分为光彩级、亮化级和控制级,如此分级方法便于具象地理解城市夜景观元素的级别和重要程度,当然也可以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诸多形式。
光彩级是城市景观照明等级的**别,亮化级是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分级体系的中间级别。在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中,除了色彩级的部分以外,剩余的照明区域、道路、节点可规划为亮化级。
而控制级是需要对照明进行适当控制的照明级别,控制级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着重强调控制光污染和光危害。控制级照明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区、文教、医疗区和窗口区中的飞机场周边及飞机航道线特殊区域。对于上述这些特殊区域的照明要进行强制性控制,防止出现因光干扰而出现的安全及扰民问题。